别爱陌生人
文/何许人
挖哇吧
我老家有座小教堂,看教堂的是个终年带着酒气的干巴老头。我从没看过他和人交谈,脾气很坏,总是下午四点多就把大门给关了,然后一个人躲在里面喝酒。他身边总是跟着一只黑猫,不算是他养的,但他总是给喂点吃的。每次看到他和那只黑猫在一起,我就忍不住要幻想一番他的身世和故事。想过很多次,也没有人可以考证,因为我只是个小孩子,所以这个故事日久天长地在我心里酝酿了起来。最近天气热了很多,常能看到流浪猫,再次想起那个老头和黑猫,我觉得为他们写点什么,就这样,我制造了一个女主角,还有这个故事。
楔子
那是个黑色的世界,天是黑的,地是黑的,空气也是黑的,没有半点声音,小茉唯一的感知就是自己的心在怦怦地跳,还有颈动脉的血管隐约有吱吱拧紧的声音。当鼻息嗅到一丝甜腻的血腥味时,她知道,又不可救药地堕入那个历久弥新的噩梦中了。
小茉只能站着不动,可不论她的眼睁开还是闭上,都不能无视那个女人的出现。那个女人,以诡异的角度扭曲着脖子,扬着那张绝美的脸庞,蠕虫般匍匐在地上。女人的眼里淌出血来,手指甲被水泥地生生磨折,衣服被鲜血浸透了,那只骨肉分离的手却分明冲她扬了扬,嘴唇微微颤动,却发出宏大至震耳欲聋的呢喃,那是痛苦的呻吟,还是在向她求救,抑或要引诱她堕入水深火热之中?
一切的一切都不得而知了,每次梦到这里就戛然而止。小茉尖叫着惊醒,终于从梦中逃离。
爸爸从隔壁的房间赶来,帮她开了灯,担心地看着她:“又做噩梦了?”
小茉的头发被冷汗湿成一缕缕的粘在脸上,口干舌燥,不想说话。身边姐姐的床空着,她有种不祥的预感,姐姐死前的那几天,几乎每晚都做这个噩梦。
爸爸帮她端了杯水,看她咕咚咕咚地大口喝着,担心地问:“听说,最近你跟一个来旅行的男生走得挺近。”她放下杯子警觉地看着爸爸,不知道他想说什么。
“张无忌的妈妈临死前告诉他,千万别相信漂亮的女人。那个男生迟早要走的,别想太多了,早点睡吧。”爸爸帮她关了灯,轻轻掩上房门。
爸爸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千万别相信漂亮的女人,那漂亮的男人呢?她知道秦朗在这儿待不长,他只是个来找灵感的背包客,签证的日期一到他就会飞回遥远的大洋彼岸——虽然他对疯老头的那栋破楼,有着令人费解的热情和执著。她想要的不过是一段美好的回忆啊,在她暗淡无光的青春里也需要一抹亮色的灿烂,难道这要求过分?
每晚入睡前,小茉都会跪在床上虔诚地向上帝祷告,希望他在这里多住些日子,希望他会爱上她。她当然知道,以自己的条件要让秦朗爱上,除非是上帝显灵。但宗教存在的意义不正是在人没有希望时赐予人希望吗?她宁可相信这祷告有用,只要够虔诚,奇迹总会发生。
她可以自己给自己答案,如果不好好把握这个机会,她会后悔一辈子。她会小心翼翼地,只希望这个噩梦,不会在带走姐姐后,同样带走她。
A
第一次见到秦朗是暑假周末的下午。中午下了场短暂的暴雨,房子,梧桐树,还有路边的野花,所有的一切像被呵了口气然后用力地擦拭了一遍,颓败的老街焕发出罕见的美。
当时小茉正在街心花园喂两只野猫。她所居住的这个小城市夏天气温高且多雨,垃圾堆里的东西很快就腐败变质,猫们不是吃坏肚子就是会饿肚子。所以暑假的午后她常这样消磨时间,妙鲜包是她省下零花钱买的,她可以随心所欲地跟小猫们说些心里话。
小茉的朋友不多,唯一可以谈心的姐姐因为两个月前被老城区的那个疯老头追赶而出了车祸,当场死亡,妈妈受不了打击病倒了,不吃不喝也不说话。从小到大,妈妈都毫不掩饰地偏爱比小茉漂亮许多的姐姐,姐姐像她,而小茉更像貌不惊人的爸爸。妈妈的身体一直不算好,姐姐的死更是给了她致命的打击,看着她日渐憔悴的面容,小茉很担心。尽管小茉和爸爸承担了一切家务,但家里的气氛还是会让她感觉憋闷,她需要有少许独处的时间。那个下午真是太好了,凉爽,安静,小猫们也格外乖巧,如果天上再掉下个王子来,就更完美了,小茉歪着头胡思乱想,伸手去挠了挠猫咪的痒痒。
“你好,我想去教堂,请问你知道怎么走吗?”
木村拓哉的明星脸?就在小茉恍神的当儿,一张帅到无敌的面孔出现了,虽然他操着很港台腔的国语,但听起来一点也不觉得别扭。小茉完全被那张脸吸引了,傻乎乎地盯着他,忘了回答,也忘了猫咪们正在舔着小茉的帆布鞋继续要吃的。
那就是小茉第一次见到秦朗的囧样子,傻大姐,花痴,没见过世面的土妞一个,看到帅哥连话都说不好了,她从包里掏出个快递信封:“我我我……正要去教堂送一份快递给神父,可以带你一起去。”
小茉爸是邮差,除了EMS快递和信件,连邮局订阅的报纸杂志还有汇款单什么的都送,所以他很辛苦。小茉把手里剩下的所有妙鲜包都扔给小猫们,拍拍屁股带他前往教堂。
这座小城唯一有观赏价值的就是那座小教堂,据说是解放前一位外国的传教士修建的,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平时去教堂的都是些中老年人,很少有年轻人光顾,因为妈妈笃信基督,所以小茉才跟着她去过很多次,跟神父也熟。
小茉简单地介绍了一番,帅哥很自来熟,他说他叫秦朗,在国外念大学,热爱摄影,他不喜欢那种人满为患的大城市,独独钟爱各类的小城,这次特意来这座小城寻找灵感。
那是小茉第一次跟帅哥这么近距离地接触,班上的男生当着她的面也敢叫她大脸猫,他们不跟她玩。小茉知道自己的脸有些大,但他们也不照照镜子,跟秦朗比起来,全都不堪入目。走在前往教堂的路上,小茉很希望能碰到几个同学,特别是男同学,跟这么帅的男生结伴而行,忒有面子。
可惜小城太小了,从街心公园走到教堂总共才用了二十分钟,小茉还特意兜了个圈子,却一个熟人都没碰到。失望地进了教堂,把快递交给神父,看秦朗不走,小茉也就坐在他旁边看热闹。
没想到秦朗不止是帅,英文超棒,他可以用流利的英文唱赞美诗,还可以一个磕巴都不打地背诵大段的圣经原文。以前跟妈妈来做弥撒总是想打瞌睡,那天小茉居然跟打了鸡血似的精神。不止是小茉,神父老头更是激动得眼泪都快流出来了,紧紧地握住他的手,说年轻人真不错。
那还是小茉第一次见神父老头用那种语气跟人说话,平时他总是跩得不得了,好像自己就是耶稣代言人。在场的其他教友也对秦朗大加赞赏,当然,教友其实大多是老太太,她们看小茉跟在秦朗的身后,颇为嫉妒地说:小茉这是你朋友啊,啧啧,要省掉不少家教费了。
老太太们的孙子孙女大多跟小茉同校,虽然今天没遇到同学,但她们回去后一定会添油加醋地形容小茉跟秦朗的关系,托她们的福,与帅哥相熟的事会很快传得街知巷闻。
秦朗很喜欢这间教堂,拿着相机猛咔嚓,还说要为教堂做本画册,小茉赶紧热心地说帮神父送相片过来。
B
第二天小茉起了个大早,对着镜子弄了半天头发,还穿上了自以为最漂亮的蓝白T恤和背带裙。草草吃完中饭,把碗筷一撂就往外跑。
小茉买了三包妙鲜包去喂猫,站在街心花园,一个没有树阴的位置,直到猫咪们吃得一个个肚皮滚圆秦朗还没出现。她有些后悔自己来早了,今天没有下雨,皮肤被正午的烈日晒得发红,像抹了辣椒水那么痛。
等了好久,才等来秦朗,可他却两手空空。
“打印机出了点问题,你愿意去我住的地方取吗?修理铺就在我租住的公寓楼下,让你久等了,真是不好意思。”秦朗抱歉地耸耸肩,反倒让小茉有些不好意思了。
他邀请我去他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