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歌(5)
文/饶雪漫
前情回顾
像毒药那样的人,真的应该离的远远的.可是,真的就能做到离的远远的 吗?马卓不知道。
或许从小,我就是一直喜欢冒险的女生。以前的我循规蹈矩,只是因为我没有冒险的机会而已。当我坐在车上,被迫紧靠着毒药,一颗心控制不住地怦怦乱跳却又莫名其妙地蠢蠢欲动的时候,我的脑子里闪过的第一个念头竟是这样一个自己对自己的评价。
好吧,不得不承认,这实在是有点搞。
毒药又戴上了他的帽子,前面开车的人也戴着一顶跟他一模一样的帽子。我看不清他的样子。他们都很沉默,气氛显得诡异。车子开出去好远才听到前面的人说话,竟是个女的,只是声线有些粗。
她冷冷地说:“你怎么没被打死?”
毒药拍拍我的肩:“这位女侠救了我。”我让了一下,但很快发现这只是个象征性的动作,这个车真的很小,后面坐了我们两个,就再没什么空间可言。
女司机一张嘴比毒药还要毒:“常换女朋友本来没什么,可是换得一个比一个丑就是你的不是了。”
“喂,积点口德!”毒药说,“你男朋友秃成那样我都忍了。”
那女的哈哈笑:“秃我不管,有钱就行。”
“他有钱没用,你得把他的钱全骗过来。”毒药说,“不然你得意个啥。”
“他现在还有点用,等他再挣两年,”女的恬不知耻地答,“两年后钱挣够了,我杀了他,远走高飞,何乐不为?哈哈哈。”
“你见过这么不要脸的女人么?”毒药忽然扭过头来问我。
我无心参与他们的打情骂俏,问他:“我们这是要去哪里?”
“去杀人。”前面的人抢答说,“要是怕,妹妹请先下。”
“我要小金佛。”我对毒药说,“你要是给我,我就跟你去。如果不给,现在就让我下车。”
毒药好像在闭目养神,帽子一半盖住脸,只露出鼻子以下的部位。他以一种很舒服的姿势后仰着头,发出呼吸一样微弱的声音说:“不给,也不让下。”
我的手当机立断摸到车门的把手。只是车门已经被锁住了,我试着用手肘撞,门仍然安然无恙。我伸手摸了摸沾满泥浆的车窗玻璃,暗自思忖如果砸烂车窗不知合算不合算?这样想着我已经转过头来想寻找到坚硬到足够撞碎玻璃的东西。毒药坐直,帽子从他的头顶滑落,掉在地上,他没有捡起,而是慢慢俯身,逼近我的脸。这种感觉让我难以自持的想到刚刚他对我的非礼举动,我立刻伸手给了他一个巴掌。但是,我的力道太小了,我的手掌接触他的脸,几乎都没发出什么声响。打完后,我呼吸急促,死死地咬着嘴唇瞪着他,可这压根吓不倒他。他表现的和电视电影里所有的流氓一样,缓缓转过头来,然后毫无廉耻地笑了。令我感到意外的是,开车的女人也发出了爽朗的笑声,一边笑还一边抽空对我说:“第一次打耳光吗?手劲还需要多练练。”说罢,她用力捶了一下车喇叭,这辆怪车跟着发出一阵怪异的长鸣。
毒药倒是没有对这伤人自尊的讽刺进行一番发挥,而是将一个亮晶晶的弹簧匕首凭空一丢,在半空翻了个圈又被他牢牢握住,对我送过来:“我看,你需要工具。喏,来,接住它!”
他邪恶的眼光里掺着调戏的意味,大胆的看着我。我避开他的眼神,一把将刀夺过,开关轻轻一按,锋利的刀片就迫不及待的吐出。我毫不犹豫的一手死死掐住了他的脖子,身体不由自主的扑上去,另一手握刀,刀尖直指他的脖子。
他完全没有任何反抗的被我推进后排座位的角落里,蜷着身子,似笑非笑的看着我。
像在拍大片,我们配合得真是天衣无缝。
“戳。”他没有任何紧张的神色,反而用鼓励的充满期待的眼神看着我说,“对准了!对,就这样!用劲!”口气好像在指挥我杀一只鸡。他甚至故意伸长脖子,头都要顶到车顶了,脖子露出一大截粗粗的蓝色动脉给我看,只等着我放他的血。
我没有使劲,却也没有放开手里的刀。我想起一句非常俗的俗话,“死猪不怕开水烫”,原来就是这样。我不是嗜血狂,所以当然不会接受他的建议。但我保证,如果他再激我,我就算不戳他,也要让刀尖在他的脖子上刻下一个流血的叉!我又一次被自己毒辣的想法震惊到了,握刀的手或许是肌肉紧张而有些颤抖。毒药敏锐地发现了这一点,他伸出两根手指,夹住了我手里的刀,然后轻轻偏开他的头,用无比温柔的语气对着前排开车的那个人说:“老姐,我终于见到比你更生猛的女人了。”
老实说,我还是很感谢他给了我这样一个台阶。
车子一个急刹车停住。开车的女人终于回过头来,她拧亮了车内的小灯,在暧昧的黄色光线下,戴着帽子的她也只能看到鼻子以下的部位。不过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是女人的缘故,她的下巴显得比毒药的要柔和许多。
“你应该杀了他。”虽然帽檐太低,但她微微上扬的嘴角的弧线告诉我她在微笑。这微笑来历不明,意味深长,谈不上友好也谈不上讽刺:“不然,死的就是你。想做女侠,心慈手软可不行。”
我没有吭声。
我在座位上坐好,捂住了我缺乏生气的脸。
我谁也不想理,就让我安静一会儿,不然,如果我真的杀了人,请不要怪我。
大约一刻钟后,车子停了下来。毒药先下车,从外面替我打开了车门,他拍了拍我:“马小卓,下来。”
我从没有想过,在江南,也会有这样的建筑。在此之前,我对我已经身处半年的这个城市的印象非常之有限。除了和颜舒舒一起去过的那个如同难民营一般人声鼎沸的商场,几条回镇上时必经的宽宽窄窄的马路,和大到我至今未能走遍每一个角落的天中,我对外面的世界一无所知。
我下了车,才发现已经是晚上了。前面不远处的毒药的家,居然是一座老式的带天井的房子。一个暗黄色的灯泡在大门前孤独地低垂着,被冷风吹得东飘西荡。我跟着毒药的脚步走到门前,抬头看到左上角暗铜色的门牌,13弄27号。在我好不容易辨别出这几个斑驳的字符之后,他已经把门打开了。
刚才一路的颠簸,车内的不良气体仍然残留在我的腹腔内。在他打开门的瞬间,我几乎有些晕眩和想要呕吐。而那个开车的女人,已经抢先一步进了屋子。只可惜我始终都没有看清,她到底长成什么样。
“跟我来。”毒药转身唤我。
我站着没动:“你去拿,我在这里等你。”
“那家人家是开狗肉铺的。”他摘下帽子指着巷子深处一家亮灯的人家,又指指脚下:“每天晚上都有一辆三轮车从这里经过,车上全装着病狗疯狗流浪狗。”在看出来我压根不相信他的谎言之后,他很快又补上一句,“不过看你这样,狗不怕你就不错了。”
说完,他自个儿进了屋。
我在门口足足等了一刻钟,没看到任何疯狗,也没看到毒药出来。我顺着通往屋里的院子里的唯一一条窄路迟疑向前。
院子里传来两人的争吵。
毒药在说:“谁干的,我非灭了他。”
还是那个声音沙哑的女人:“得了,整天灭这个灭那个,自己给灭了还不晓得咋回事。老实点要死人吗?”
“欺负到我家门口了,这口气我咽不下去!”毒药说,“这回他们不把东西吐出来,我饶不了他们!”
我下意识地停下了脚步,却忽然听到近在身旁的一声狗吠。
我并不怕狗,只是太突如其来,我还是吓得轻声尖叫了一声。
里屋的两个人听到动静,走了出来。
我惊魂甫定,脚不由自主地向前,想冲进门里去,却差点撞上了正出门而来的一个人。
她下身穿着极为鲜艳的红色大摆裙,上身只着黑色的大领T恤,胸口开得低到不能再低,毫不吝惜地露出整片锁骨和洁白的皮肤。后脑勺歪别着一个好大的发卡,微卷而凌乱的长发垂下来一些,覆盖半个脖子。她的眼睛只和我短短交会几秒就离开,然后我所有的视线和听觉都模糊了,储藏在深窖里的记忆一下子轰然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