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漏番外——微雪

在这里,米砂什么也不是。

要命,我想念他,我也想念醒醒,我该如何在这样的想念里安然度过我这风口浪尖的最后半年时间?如果我考上一个离这里很远很远的大学,如果我接受米诺凡的安排,如果……但这些都是如果,跟幻觉一样不实际,我还是得脚踏实地地苦读,才对得起米诺凡的银子和一番苦心,不是吗?

“米二。我要跟你比赛!”米砾那天走的时候,忽然回身,头从我宿舍大门口歪过来,朝我眨了眨眼。

“什么?”我没听明白,追到门口。

他没有解释,而是飞身跑掉,甚至一个箭步冲到了米诺凡前面,只不过很快刹住脚步,又回过头来。我们的眼神有刹那交会,那是一种很奇怪的感觉,在我和他之间,本应该常常要用却总是没有的应该属于双胞胎的奇怪体验。

他是要好好干一场了,我明白。

我还是替米诺凡感到高兴的。一儿一女,有一个争气的就好。这么一来,我又被自己自暴自弃的想法给吓了一大跳,怎么可以这样,绝对不可以这样!

米砂没有认过输的,不是吗?

这里的一切都和天中有相当大的不同,包括宿舍。宿舍很大,而且一间只住两个人,同屋的女生没来,我一个人待在那里发了很久的呆。然后,我决定去做一件事。

一件我想了很久要去做,但是一直都没有去做的事。

我要救自己于恍惚之中,这是必须的。

米诺凡,请你一定要原谅我。

2

鞭长莫及。

整个高三上学年,是以从未有过的飞快速度从我耳畔倏忽消失的。

直到在期末考试的语文试卷上看到这个词语,题目是辨别下列成语的写法是否正确。

鞭长莫及。鞭长莫及。

我想起曾在醒醒家的阁楼里和她一人一只耳朵共同听过的歌曲,应该是那个从天中走出去的名歌星,她用好听得无法形容的嗓音唱道:你在很远的地方,思念它鞭长莫及,我在漆黑的夜里,听过的每一首歌曲,说的都是啊,关于爱情的道理——

往事从已经忘掉旋律的歌里固执地飘出,我握着深蓝色自来水笔的右手指尖忽然如同被针刺到,感到仿佛幻觉的一阵痛。自来水笔从手中掉落,一下子滚到地上。我慌忙去捡,可又不慎从座位上摔了下来,简直狼狈至极。

整个考场里的男生女生,都发出了轻轻的笑声。

我站起身,急得满脸通红。陌生的老师走到我身边,替我捡起地上的笔。

我猛然一回头,视野里白茫茫一片。

这里谁也没有。

哦,我忘了,这里不是天中。这里没有醒醒,没有米砾,也没有他。没有人关注我的喜怒哀乐,即使丢人,又何所惧?这里只有我的高三语文考试考场,我面临一个叫做“鞭长莫及”的词语,忽然灵魂出壳,记忆差一点就决堤涌出。还好我控制得体,才不至于差点未能完成全场考试。

感谢那一刻,让我深深地明白,原来人根本无法和自己的记忆说道别就道别。雪藏在心里的往事,反而更容易生根发芽——这一点,如今和我隔着一个鞭长莫及距离的你和醒醒,你们又是否明白呢?

所以,这个近乎真空的寒假恍惚过完以后,我终于鼓起勇气,向破除我的一切一样破除了和米诺凡有关高三一年和他彻底隔绝的诺言,因为,我迫不及待。

我如此想他。他到底过得好不好呢?

整整一个高三的上学期,他是否都没有想起过我一丁点?我仍然记得最后一次见面。在明亮的麦当劳落地窗前。他仍然给我点果汁,他喝可乐。我不做声地吸光了一整杯果汁,才犹犹豫豫地对他说:“我已经答应了爸爸,高考前,都不和你联系。”

“好。”他仍然穿白色的T恤,答应得那么干脆。那一刻,我不是没有感动的。我原以为他至少会询问原因,而我就可以把事先准备好的理由和盘托出。

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我甚至写好了这样勇敢又有些不知廉耻的诗句,准备趁他不注意,偷偷塞进他的口袋。可他居然如此信任我,连原因都不问。所以,我又有些要了命的遗憾,噢,真是患得患失。

因为腿伤的原因,他并没有读上北京电影学院,他在本地上了一所普通的大学,他读的专业,是听上去很神气的工商管理,但是谁都知道,在那样一所什么都不是的大学,学习这个华而不实的专业,对他的将来意味着什么。

不过,他似乎并不怎么遗憾。他很认真地对我说:“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必先苦其心智。”那时未读高三的我,居然就天真地相信了他的话。

可是,待我读到高三,才得知,他读的专业,按理说无法接纳肢体残疾的学生。可见他能进这个专业并不容易。

天中的论坛里,有许多无聊又花痴的女生,把他叫做“拜伦王子”。她们在第一时间报道他的行踪,分析他的生活,甚至仍然关心他的情感状况。

不过更花痴的是我,我特地去学校图书馆借阅《拜伦传》,花了整整一天的时间去研究这本枯燥的巨著。

十九世纪的诗人拜伦天生残疾,因此变得愤世嫉俗放荡不羁。

多么可笑,他压根不是这种人。我还了书,回到教室,心却飞到外面。我还是关心他的一切,希望天天和他短信或者能打个电话,但我真的不联系他,他也就真的不联系我。我有些不爽,一有空小心眼就往上冒。

我希望他思念我,像我思念他。

寒假我在家上网,每天都看天中的论坛。关于他的小资料,详尽程度也是惊人的。居然涵盖了他所处的班级位置和上课教室等等众多内容。

毕竟是同城,想要了解一个人,不是那么困难的事。

只是他果真就此消失在我的视线里和遐想里。连24小时开机的手机,都不曾接到过他一个电话。

我便也赌气地过了这半年。

他居然如此遵守诺言,我却不知道该高兴还是难过。

所以,我这次去找他,除了单纯的说不出口的想念之外,还有点按捺不住的算账意味。

现在,他就站在我的面前。

他刚刚从食堂出来,像是变瘦了些,头发却更短了。下巴上似乎还有点胡碴没有刮干净,还是他故意如此?他穿着一件黑色羽绒服,略显臃肿。都说男生到了大学就会变得邋遢,路理也是这样?

我有点儿沮丧。

不过我发誓,看到他的第一眼,我所有的不快和怨恨都被他看着我的眼神融化了。谢天谢地,他有认出我。他好像一点也不感到意外,只是微笑着,用略略提高的声调说:“你来了?”

那一刻,我的眼角有些泛潮,但我不想让他发觉。于是很用力地笑着走过去,说:“是。你没有认不出我?难道我没有变得,更漂亮?”我努力开着蹩脚的玩笑,情不自禁走上前替他接过他手中褪色的小猪饭盒。

他没有阻止我。而是默默跟在我身后,却不上来和我并排走。

我故意走得慢些,他好像走得更慢了。

我忽然又恨起来。我对他的想念,他其实一直不就心知肚明吗?还是他真的只把我的到来,当作一次普通的朋友的造访,因此,不值得大惊失色,不值得兴师动众?

这些小气兮兮的想法,我自己也知道很没有道理,可是,它们就像雪花一般在我的头脑里上下翻飞,让我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我们走着的路,是他们学校最主要的一条通道,道路两旁栽着的梧桐树,现在都掉了叶子,一切都是那么灰扑扑,让人打不起精神。我们的身边,也不时有拿着饭盒的学生经过,有的人甚至会大声跟他打招呼,开玩笑地叫他:“嘿!路导!”

看来,他在这所学校里,也是一个小小的名人呢。

“路导?”我轻声地、几乎是无意地重复着这两个字。

他笑了,居然有些腼腆:“现在这个学校,也有个话剧社。我刚导的一个话剧,反响还不错。”

是吗?也有一个话剧社?看来他的记性并不差,也许这只能说明,他想起我的时间,太少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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