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青春唱给我们的歌儿

顿时数十扇窗户一秒钟内纷纷关死。

“报应不爽啊!”林暮良说完,就笑着扬长而去。

我在篮球场地的看台地面上画满了小人,上面通通写上林暮良那混蛋的名字,然后我就踩他的脸踢他的屁股,这骗死人不偿命的小子竟然让我顶着因为严重缺觉而形成的熊猫眼,在36度的太阳下足足白等了一个小时。安格的半个影子我也没看到,倒是一群活像狒狒的男生在偌大的场地来回地跑,只为争抢一个屁大点的篮球。这怎么看怎么像人猿星球的现场版。

我哀怨地叹了口气。

终于,在我被恶毒的紫外线照射成刚果游客的前一分钟,安格先生终于千呼万唤般清爽地出现了,他穿着白色的棉布格子衬衫,领口轻巧地翻开,露出清瘦的锁骨,站在一群猥琐男中间,大有字典上都解释不全的成语“鹤立鸡群”之感。我几乎要被他迷晕在白色球鞋下面。这时,一个巨大的黑影从天而降,在我转头的一瞬间,只听得“砰”的一声,我看到了无数的金子。

林暮良飞跑过来:“对不起,篮球投歪了!”如果不是被那个篮球砸的有些手脚无力,我一定大力地拉过林暮良的耳朵大声地喊,我长得和篮框很像吗?而且最最最主要的是,在人家的安格王子面子出丑卖乖,这实在是……我的上帝啊,刚才那个篮球怎么没把我砸晕过去?这样会不会上演一场王子救公……公……好吧,在众人的鄙视眼球中,苏雪微同学终于认识到自己连灰姑娘都不算。后来我跟林暮良说起这些,他笑得几乎把嘴巴咧到脑后面去,“怪只怪你平时保养太好,身体素质太强,所以该娇弱地晕过去时偏偏出了岔子!”

在无数只麻雀在我眼前飞舞的过程中,林暮良从地上捡起罪魁祸首——篮球,转身跑到场地上招呼起来,一场帅哥与野兽的比赛正式开始。如果说林暮良是那种人见人爱的大众型情人的话,那安格就称得上是高高在上的王子了。还记得第一次见到安格的时候,我和林暮良正坐在夕阳下的站台前自怨自艾到想猛抽自己几个嘴巴。相比我的无奈,林暮良生的气足够打爆几辆自行车的轮胎,“苏雪微,你这只没长脑袋的笨猪,钱包……钱包居然被人偷走了都不知道?”

“我都说了自己睡着了嘛!”我不满地瞪着他,我哪和猪长的像了?人家可是宇宙无敌超级美少女呢!

林暮良觉得和我说话是在浪费他的高级智商,看着随时要黑下来的天空,终于咬牙说道:“走吧,我们步行回家!”步……步行?我掏了掏自己的耳朵确定自己不是在幻听,“林暮良你大脑短路了吗?步行回家?你在开什么国际玩笑?”步行回家的概念大约和在历史课本上听到十万五千里长征产生的效果一样令人震撼。

“不然怎么办?如果不是因为相信你,我就不会把钱包放在你那儿,如果你不是猪就不会在噪音十足的公交车上睡着,如果你不睡着钱包就根本不会被偷,如果钱包还在我自然不用走十五站地步行回家!”林暮良一点一点罗列出我的罪状,我羞涩地想就地挖个洞把自己的大脸埋进去。大约耗费了十五分钟,我终于决定跟上林暮良的脚步,结果我们走出两站地后,我就伸长了舌头赖在路边动也不动。

林暮良无可奈何地蹲下身子:“要不……我背你?”我惊诧的表情好像见到了UFO,“你……是不是吃错药了?”我怀疑地问道。林暮良吁了口长气:“要不要上来?”我满意地点了点头:“算你有点怜香惜玉的本质!”说着,我高兴地深吸一口气,猛地跳起来扑向林暮良坚实的后背……

砰!

我的鼻梁要被摔断了!我勉强把自己的脸抬起来一点点,竟然将初吻这样奉献给了大地母亲,我真是……真是欲哭无泪。该死的林暮良竟然在一瞬间站起了身,这混蛋是不是诚心想看我出丑?结果还没等我大骂他的无耻,就听到一个好听的声音问道:“林暮良,这么晚了你怎么还不回家?”

“哦……那个……那个……我今早出门的时候忘了带钱包!”林暮良把双手插进裤兜里颇为尴尬地说道。

“这样啊!”声音的主人想也不想地掏出几张大票塞进林暮良的手里,我望着他的美色垂涎欲滴,口水几乎泛滥到能淹没一座城市,结果半清醒间,就被林暮良粗鲁地从柏油路面上拉了起来:“走啦,色女!”

“哥们儿!”我早忘了林暮良的罪状,含羞带怯地问道,“那个人,是你朋友?”

“嗯!”林暮良显得有些疲惫,懒散地回答道,“他叫安格,是育英高中的!”

林暮良中场休息的时候,坐在篮球场附近的饮吧遮阳伞下,我伸长了脖子张望安格,帅哥就是帅哥,就算喝饮料也是那么的帅。我着迷的表情在一众猥琐男眼中完全是花痴的具体表现,尤其以林暮良反应最甚,他伸长了手臂狠敲我的脑门:“叛徒,不如转学到育英高中去吧!”

“才不要!”我想也不想地坚决拒绝,“林暮良,我是真的不敢想象没有你我该怎么活!”听我说完,那些因为我的临场叛变害他们惨输9分的众人很是满意地点了点头,收回了刚才想要把我踢出校门的恶毒想法。

林暮良对我的表现很是满意,得意洋洋地正想开口说什么,我已经抢先说道:“所以……林暮良同学,我可不可以再点两份柠檬冰花?”周围瞬间响起一片倒抽冷气的声音,林暮良的脸黑得可比铁面无私包青天:“苏雪微,除了吃的时候,你还能想起我的重要吗?”

“当然了,例如……例如……”思考了半天,只见林暮良的牙越咬越紧,脸也越来越黑,我只能尴尬地挠头傻笑,“上厕所的时候也会想起你的重要啊!”一句话,惹得周遭一片爆笑,林暮良翻了个天大的白眼,大喊一杯清水误终身,交了我这个最佳损友。

傍晚时和林暮良一起回家,公交车上的人很少,我靠在玻璃上打瞌睡,司机师傅偏偏和我过不去,不是急刹车就是猛踩油门,我的脑袋不断地敲在玻璃上,发出惨绝人寰的砰砰响声。林暮良终于看不过去了,伸过来手臂一把将我的头歪到他的肩膀上,见我怔怔地望着他,才笑笑说道:“别误会,暂时借你用一下而已!”

我尴尬地闭上眼,“谁误会了!”其实和安格相比,林暮良丝毫不逊色,据说他一年内收到的示爱礼物可以开一家精品店。对这个惊人的数字我惊讶地忘记了嘴巴还有说话的功能。有时候我也不明白,这样优秀的林暮良,为什么就被我死死地吃住了呢?我真是狗屎运好到令人嫉妒啊!

“林暮良,你知道嘛,我已经失恋98次了!”我无奈地叹了口气,“还有一次的机会,我该怎么办啊!”

“你怎么这么迷信?”林暮良的声音从头顶轻飘飘地传了过来,“那种骗死人不偿命地东西你也信?”我坚定地点了点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啊,如果是真的我该怎么办?你真想看我出家吗?”

还记得刚和林暮良认识没多久,就听别人说某某日某某地方有庙会。向来没什么宗教信仰的我和林暮良实在无聊的紧就挤着人山人海去看了次热闹,结果林暮良雪白的球鞋被踩成了铁黑色,我更夸张,裙子上沾满了不知名的粘稠物体,我严重怀疑那是从鼻孔里喷射出来的XX液体(知名不具)。我把林暮良的衣服系在腰上躲在角落里唉声叹气,大骂那个张罗要来庙会看热闹的可恶人士,却头脑简单地忘记了那个罪魁祸首其实是我。

就在这时,我眼尖地看到一个长相颇为猥琐的老太婆摆了个小地摊在算命,我拉着林暮良冲过去光顾她的生意。结果她细长的眼睛瞥了瞥我,就阴阳怪气地说我什么天女命什么七星煞的!最后得出一个令我震惊到外宇宙的结果是我这辈子只能失恋99次,否则我将出家当尼姑啊!

砰砰砰!我感觉有无数道闪电把我的大脑劈得七零八落!

尼姑?那是个什么情况?

我的头发啊!在那届庙会现场,一个女生疯狂地扯着自己的头发尖声大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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