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歌II(10)

“好。”我说。

“我们来点酒,庆祝一下?”

我说:“我千杯不醉的,没劲。”

“好吧,”他没再坚持,也没挑战我自大的宣言,只说:“少年儿童不喝,我喝!”

不知道是不是特别开心的缘故,那天他真的喝多了。酒过半巡后他站起身来,拉着我一直往外走,从那个小包厢一直走到外面吵吵闹闹的大厅里。这时已经是晚上八点多钟,舞台上乐队开始了表演,一个女歌手刚刚唱完一首歌,音乐暂停,我的耳朵才终于舒服了一些些。他让我等在那里,跑过去跟乐队说啥。

没过一会儿,他走到了舞台中央,带着醉意说,“我来唱一首歌,舞台处女秀,献给我女朋友——马小卓。”

说完,他的眼睛朝着我看过来,那眼神太炙烈,我不由自主地捂住自己的双眼,退到人群后面去。四周灯光很暗,我躲在一个胖子的身后才觉得稍微不那么紧张,可是却能很明确地听到我自己雷鸣般鼓动的心跳。这时,他已经开始唱了,站在我前边的胖子很快发现我是这首歌的“女主角”,竟然和他身边另一个男生一起架着我,像抬轿子一样把我高高地抬起,这样一来,我就再也逃避不了他像箭一样射过来的目光。

这时候,他正唱到高潮,他唱的并不好,可是声嘶力竭,我听出沧桑的味道和狂爱的信息:有没有人曾告诉你我很爱你,有没有人曾在你日记里哭泣,有没有人曾告诉你我很在意,在意这座城市的距离……

我长到十六岁,生命中没有一天比这一天更加疯狂。

我就这样被两个陌生人架着,尴尬地屹立在小酒吧中央,双手捏住鼻子,拼命拼命忍,才没让眼泪掉下来。

他的歌声仍在继续,在我的央求中,陌生人终于把我放下来。他们不忘祝福我:“你是个幸福的小妞。”我笑,正在思考当他走下来的时候我是应该表扬他还是“讥讽”他的时候,我身后响起了一个女人的声音:“他就像个小丑,不是吗?”

我转头,看到那个在华星遇到的叫晶姐的人。

就在这时候,台上的歌声忽然中断,只见他从上面跳下来,飞奔到我身边,拉住我说:“走。”

“等等。”女人伸出手拦住他说,“跟我走,今晚的事我就不计较。”

他并不理,而是拉着我一直朝外走去。我们走到酒吧的外面,那个女人一直跟过来,隔着一米多远的距离,她朝他喊道:“你别后悔!”

尽管他一直握着我的手,但这出插播的戏多少让我有些不知所措。我感动的眼泪还在眼眶里徘徊,没想到半路会杀出个程咬金,所以不用想就知道我当时的神情一定傻透了。我回头呆呆地看着她,他用力拽了我一把:“走啊,看什么看!”

走显然是不够的。他完全是逃命的态度,没走几步,他就一把拦腰抱起我,把我搭在他肩上,飞快地横穿马路。一开始我以为他是发疯,但很快我明白他是来真的。我从来没有逃过命,所以吓得不轻,已经叫不出声了。身子是软的,手臂无法自控地甩来甩去,视线里只有他快步前进的双脚。我能听见后面传来车子的引擎巨大的轰鸣声,于是扭着脖子回头看,虽然这个动作费力万分再加上我脑中血液倒流,但我还是看得清清楚楚——一阵炫目的近光灯照过我的瞳孔之后,一辆红色的MINI COOPER像一头愤怒的公牛一般朝我们直冲过来。他头都没回,脚下已经敏感地朝上跨了一大步,然后把我扔了下来。我看着地面,才发现我们已经站在花坛上了。

车子直接撞上了花坛边的一棵树,满树的树叶被震落了三分之二。

我惊魂未定,头晕目眩。

“操!”他骂,然后迅速放开我,我好不容易稳住脚站定,他已经跳下花坛,走到车那边,打开车门,扯着那个被撞傻的女人的头发,把她拖下车,左右开弓就是两个大耳光。

这一切行云流水的动作让我简直看呆了过去。

然后他放开她,回到我身边,拉起我的手说:“走吧。”

想想于安朵,再想想这个叫晶姐的,看来他真是有把女人逼疯的本事。

当然希望我不是其中的一个。

想要有活路,战胜他,对我而言,这是必须。

(11)

高二开始的那个秋天,我好像总是睡不醒。

上午的时间,我往往都在半梦半醒之间,到了下午,整个人稍许醒过来一点,等到夜幕降临之后,一颗心好像才真正活了过来。

因为到了那时候,可以放肆地给他发信息,不必像上课的时候把手机翻盖一直翻开,放在两个课桌之间的一个小小的布兜的夹袋里,一整天的余光都停留在黑暗的屏幕上,无时无刻不在期待它亮起。

熄灯前,还可以躲到阳台上,装作背英语书的样子,偷偷给他打电话。万一有人来了,就大声扯几句无关紧要的话,然后迅速地挂掉。

在天中,其实有很多像我这样心怀秘密的女生。她们在大部分的时间里都双目发亮,脚步轻盈。即使是有痛苦,也是一种乐在其中的享受。因成绩尚可且不爱说话,我算是其中隐匿得较好的一个,就连对我一向关怀备至的肖哲,也暂时没看出任何端倪。

只有我自己知道,我开始变得和以前完全不一样,体内仿佛有一种迅猛的生长因素,慢慢成长出一个新的我来,直至将过去的那个我完全地覆盖吞食。令我每天都有跃跃欲试的渴望,每天都有天地换新颜的错觉。

周末的时候,天气转凉。放学后我回到宿舍放好东西,就急急忙忙往校外跑去。我走到学校大门边上的时候还故意回头看了一眼,没看到肖哲。近日来这个动作已经成为我的习惯,他常常因此笑话我如果生错了年代,简直够资格做一个优秀的地下党。我用百米冲刺般的速度朝着“算了”的方向跑去。直到看到他靠着那棵曾被宝马撞过的树,嘴里叼着一根烟冲我微笑。

我走过去,取下他的烟,替他灭掉。

然后他往前走,然后我跟着他。

他多半不会再带我去“算了”。但我并不关心他会带我去哪里,能见上面,哪怕就是一句话也不说,跟在他后面绕过几条街,仿佛也是一件顶顶幸福的事。

和那些校内的“地下情侣”不同,我们见面的机会并不多,最多的时候也就是有一周见过两次。除了周末,我们通常是选择周三的下午或者周五的中午见,具体地点都是短信或者电话确定。有时候他明明确定了一个地方,到了那一天又临时修改地点,我就不得不更换策略。

不是次次都能有借口溜出校门,所以,有的时候,他会偷偷跑进学校里来。他穿着不知哪里借来的校服,我们往往在校门旁边的小卖部里互相淡漠地望一眼,然后到假山后面去待上一会儿,或者去花蕾剧场的拐角装模作样地吵一会儿嘴。再听他跟我说甜言蜜语,比如——我逛遍天中,找不到一个女生比马小卓更惊艳。

我总是穿着灰扑扑的校服,旧球鞋,背个黑书包。头发长了,也没时间去修理。但他夸我美,我就觉得自己特别不一样了似的。那天他给我带来一个特别的礼物,一副红色的娃娃手套。

“走在街上一眼瞄到,觉得特别适合你,就买下来了。”他说,“天冷了,用得着。”

我接过来,听到晚自习的铃声已经远远地传过来。

“去吧。”他说,“这个周末带你去个好地方。”

“不要乱花钱。”我拿着手套低着头说。

他用力拍我脑袋一下,拍得我生疼生疼。然后他说了一句让我特别不安的话,他说:“放心吧,不是偷的。”

我想去捂他的嘴,告诉他我真的不是那个意思。但他已经转身,大踏步地走远。我没有把握他是不是生我的气了。经过这么长的时间,其实我对他扑朔迷离的脾气并没有做到了如指掌。

我戴着红手套跑进教室,肖哲递给我一个花形的小透明袋,嘿嘿笑着说:“试试我的新发明,不插电暖水袋,看看好使不好使,我准备去申请专利,然后交颜舒舒去卖。”

“谢谢。”我说。

他提醒我:“把手套取了啊,戴着怎么试?”

“哦。”我说。

“你有心事?”他问我。

“没。”我赶紧笑笑说,“中午没睡好,有点累。”

那天我们分开后,一直到晚上,他都没有给我发短消息。我担心他是手机没电了,趁课间打了一个去试探,发现他是开着机的。我发去短信问他在干吗,他也没回。男生的自尊真是一个奇奇怪怪的玩意儿,稍不留神,就会被打击得稀巴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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