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果(4)

是两条嘴对嘴的接吻鱼的挂坠。

其中一条的尾巴有点歪到天上去,另外一只的眼睛处本该有一个黑色的小点,却少了一块漆,于是那只鱼只能对我翻着白眼。

连我这么不考究的人,都看出它做工低劣,我要是真戴着它出门,再不幸被某人碰到,估计会被损得连家门都找不着。

因为太害怕他接下来会开口说“我来替你戴上”之类的宣言,权宜之计,我只能捂着那条鱼,认命地说:“好吧,我收下。”

就在我收过那条项链的时候,他却忽然摇头叹息,而且是一声长叹,紧接着他说:“米粒儿,你能感受到我的体温不?感受到对方的体温,是恋爱的第一步。这对咱俩的未来有好处。”

海啸终于来了——那是夸张的说法。但我手心确实在发麻,联想到此刻我手中的吊坠,刚刚曾在他的胸口待过,我恨不得把它捏碎才好。

我承认我错了,错得彻底。原来并不是所有的文学青年,都写一手漂亮的钢笔字,喜欢抬起头凝视窗外;也并不是所有的文学青年,都有一双忧伤的眼睛,随便讲讲冷笑话都能温暖人心的。

原来这个世界,真的没有谁可以代替谁。

就算是游戏,也是绝对不可以的吧。

罢罢罢,就在我决定跑路的时候,好戏却才刚刚开始,我这边充满悔意地把那个项链揣进口袋,他那边又变戏法似的从他随身带的书包里掏出一个纸盒来。

“又是什么?!”我疑惑地看着他。

他撕开包装,露出围巾的冰山一角。

我吓得连忙拒绝:“这个绝对不行!”

我早知道,收围巾是要命的行为,表示答应一辈子被他“围”住。

“要的要的,是我亲手织的。冬天用得着,现在你不用围……”他把它硬塞到我手里,像朗诵诗歌又像发誓一样对我说道:“只为你而织,温暖你一生。”

那天,他一共送了我七样礼物。

翻白眼的鱼挂坠,自己织的桃红色围巾,一盒金嗓子喉宝,一把纸扇子,一个手电筒,一个防狼喷雾,一打超市优惠券。

最拉风的当属防狼喷雾,他说:“我从我表姐那儿抢的。女孩子嘛,安全第一!”

他还说,他山西老家有风俗,第一次见女朋友,要送足七件礼,以后才能和和美美。

我没有见过比他更像老人家的90后,他就像在煤坑里睡了几百年,刚刚来到这个世界上,正睁着眼睛环顾四周的时候,我一头撞进他的视线里。

我没敢拒绝他,因为面前就是冰冷的河水,如果他充满悲伤上前几步纵身跳进去,我铁定是今晚新闻节目的第一女主角。

我可不敢冒这个险,一来为我,二来为我妈。

所以最后,我只能带着这七样令我啼笑皆非的礼物,和他告别。而他执意要送我回家以表男子汉气概,我只能谎称要去接妈妈下班,抱头鼠窜。

瞧,这就是我的人生第一场约会,像场滑稽戏,而说穿了,导演是我自己。

那天我弄明白一件事,我是个天生拙劣的导演,从七岁那年偷偷躲进卫生间用彩笔涂脚指甲那一刻开始,我就把我自己的人生导得一塌糊涂面目全非却还沾沾自喜浑然不觉。

给自己一记耳光,OK?

如果不够响亮,就再来一记。

(2)

在很多人眼里,我和斯嘉丽是好朋友。

天中里充满各种奇葩式的女生,而斯嘉丽走的是臭美+白痴的路线。除了装腔作势和研究美容书,她没有别的爱好。而我,是个典型的草根,草根于池子巴结上校花斯嘉丽,我知道大家会怎么想。但我不在乎,因为我太知道,斯嘉丽愿意跟我好的原因,而单单这一个原因,就足够让她在我面前永远抬不起头来。

私下里,我叫斯嘉丽“斯斯公主”,而她则称呼我“元气小姐”。我们看上去相亲相爱,有空的时候,就会黏在一起。可是,友谊的真正分量究竟在我们俩处心积虑的生活中占多大的比重,我们谁也说不清楚。

“女生之间的好朋友,就是把耳朵借给你,听你说出所有的秘密,并最后把它公之于众的人。”这是我不经意在网上瞄到的一句话。太经典,简直说到我心里去了。所以,为了和斯嘉丽强大的美貌和身材组建的小宇宙相抗衡,不说赢,至少跟她打个平手吧,除了她强加给我的莫须有的“元气”,我还得靠一点点智慧——

说白了,就是心机。所以,我必须学会藏得住秘密。而秘密的最表面,就是谎言。我对斯嘉丽撒的第一个谎就是:“段柏文是我的男朋友。”

“那他亲过你吗?”斯嘉丽不甘心地说,“要亲过嘴唇的,才算正式。”

我只是微笑。

撒谎到半路,要想不穿帮,微笑绝对是最好的武器,点到为止,欲说还休。对方不管怎么猜都行,最重要的是,你自己什么都没说,落不下任何把柄。

其实我并不想把自己搞得如此复杂,我也曾经干净透明,心里容不下一粒细沙。可谁叫在成长这条路上,想要披荆斩棘乘风破浪,就非得有点手段不可呢。

我真的是被逼无奈。

有时候我忍不住想,如果当年我妈和我一样,在暗恋这桩事情上,也用一用心机的话,她会不会多靠近幸福一点点?

我确定我妈不幸福。

每个周末回家,看到她在厨房里孤零零地忙碌,我都会这么想。特别是在我撞破她藏了三十二年的秘密之后,我对她的爱里就深深掺进了“同情”的成分。事实证明,她绞尽脑汁变着花样做那么多的好吃菜,除了把我培养成一个大胃婆之外,并没有起到别的任何功效。这个比所有90后都要“脑残”的90后,她的秘密不仅没有开花结果,反而彻底变成一个巨大的肿瘤。良性恶性未可琢磨,因此只能无望地等待。

我发誓,这件事情如果同样在我身上发生,我一定在这个肿瘤上放一个巨大的炸弹,让我和我的秘密一起,死无葬身之地。

所以,我必须做点什么。

某个黄昏,我从莫文蔚的歌里得到启发:“也许放弃,才能靠近你,不再见你你才会把我想起……”

于是为了试验“距离才是美”的理论,我作了如下牺牲:选择理科班,关掉手机,放弃到食堂吃饭,绝不在校园里游荡,我把自己藏到最不显眼的地方,只是想试探一下,我到底可以离开他多长时间。

可是,即使这样,我等待的“美”还是一点儿也没看到。

我不在他身边的日子,他甚至连个问候的短信都没有,有时候我装模作样地从天台上走过,想看看他是否会出现在走廊,也在那个瞬间抬头望见我,但是这种几率目前为零。倒是好几次撞见横刀对我来个狂乱的眼神,吓得我慌忙低头逃跑。

我想念他四十五度低头的侧脸,想念他写钢笔字时的最认真的最后一笔,想念他想问题时总是用尺子轻轻敲击他的太阳穴,想念他发短信时两个圆圆的可爱的大拇指,想念他身上若有似无的青草味——医学研究证明,这正是令爱情产生的原因:费洛蒙!

他的费洛蒙很对我的嗅觉,可是我的费洛蒙却出了问题。不然他为什么总是说:

“于池子,什么怪味?”

却从来没发现,我一直在为了他,试用各种香水呢?

我没钱买香水,那些香水,均来自斯嘉丽。

她有一抽屉的香水,一个试衣间,一个超豪华的浴缸,一堆长得怪头怪脑的高端玩具。周末,她邀请我到她家做客,坐在她房间里试了一百套衣服都不满意以后,费力地对我喊出:

“我讨厌我现在的生活!”

当时我心里的潜台词是:我讨厌你!

她的衣服真的太多了,但我从来都没见她在学校里穿过。我很想问她这样用力打扮到底是要去见谁,可是我没有问出口,因为我怕答案是我害怕或者不喜欢的。我只是试闻着她的香水,想象他会喜欢哪一款。

“他喜欢这款。”斯嘉丽好像读懂我的心,把一个黑色的小瓶子递到我面前来,对我说:“男款的,你送给他,算圣诞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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