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安迪的十件事

文/绵绵

  我喜欢你语言系统的紊乱

安迪是一个蒙古人,他的女朋友是一个法国人,而在二零零七年的秋天,他去了英国。

安迪说,他在家的时候和他妈妈说蒙语,和女朋友约会时说法语,到了大不列颠之后,又必须口吐伦敦腔,给我打越洋电话的时候呢,还得说中文,并且是川普。所以,安迪这辈子最大的愿望就是,但愿他的人生,千万不要像他的语言系统这般紊乱。

第一次见到安迪,是在四年前的一个冬天。那时我正在念高二,安迪作为插班生,从千里以外的乌鲁木齐来到棠湖,并成了我的同桌。

他来的那天气温接近零度,正在埋头证明不等式的我懒于理睬他,只是隐隐感觉到他身上散发着一股西伯利亚式的寒气。

“你好。”

“好。”

“数学题很难?”

“嗯。”

“我叫安迪。”

“你好。”

“……”

就这样,我用一种极端敷衍的态度,让我和安迪的初次对话彻底沦为一场毫无意义的轮回。

可怜的安迪,在他眼里,我恐怕也浑身散发着寒气。我的寒气来自于我的黑框眼镜和少言寡语。那时的我一门心思扑在课本上,很少和安迪说话。他在我脑袋里的唯一印象,只是一个英语测试能拿到148分的怪物。

后来安迪告诉我,其实我在他的眼里一直是个很特别的女生。特别的地方有以下两点:第一,他发现我的眉宇之间始终充斥着一股怨气,脖子上好像挂着一个“生人勿近”的标语牌。第二,他坚持认为我有一双漂亮的眸子,虽然他并不是不知道,这双眸子的主人其实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近视眼。

安迪说的没错,我的怨气来源于我那个固执的父亲,他强迫着原本喜爱中文的我选择了理科,这就意味着我必须付出多倍的努力,才能和重点班里那些头脑聪明的男生平起平坐。

当时我们班一共四十人,女生五人。所以安迪曾经开玩笑说,咱们当年所在的那个班里,男生、女生和老鼠的比例是8:1:3。

然而就在我填报高考志愿的时候,我毅然选择了中文系作为我的专业,结果就是,父亲顺理成章地被我彻底激怒了。因为对于一个高级工程师而言,这个举动无疑是对他的一种侮辱。

所以,我在经历了高中三年的磨砺之后,又不得不开始和父亲进行一场旷日持久的冷战。

战争似乎永远没有尽头。

我依然记得十八岁生日那天,自己收到的三份礼物,它们分别是:父亲的冷漠,安迪的隐形眼镜和周邵凡的仙人掌。

现在回想起来,这些礼物真让我有些啼笑皆非。难道当时的他们是想让我戴上隐形眼镜,捧着一盆仙人掌,去面对我冷漠的父亲吗?

周邵凡递给我生日礼物的时候,语气坚定地说,苏小绵你就像一盆仙人掌,浑身长刺,根本没有男生会喜欢你。

我耸耸肩膀,若无其事地接过他手中那盆小小的仙人掌,对他说,谢谢你,你的刻薄比仙人掌上的刺更可恶。

他是我父亲一位好友的儿子,自从和他在六岁那年初次见面开始,我们就展开了对彼此语言上的攻击,以毒舌为荣,以口拙为耻。

十八岁,我摘下了黑框眼镜,用发卡别起前额厚厚的刘海儿,第一次有一种被释放的感觉。

我戴上安迪送我的隐形眼镜,和他一起看了一场皆大欢喜的电影。我注视着身穿蓝色T恤的安迪,他在我眼里显得格外清晰。还有,安迪和我考上了同一所大学,这让我心花怒放,因为我知道我和他的故事,才刚刚开始。

我喜欢你复杂之中的简单

安迪长得很好看,但他却只穿简单的运动衫,不花哨,不张扬,仍然很养眼。他爱好所有男孩子的爱好,篮球、斯诺克、香烟、漂亮的女孩。他也拥有一般的男孩没有的爱好,比如,他很乐意养一些花花草草。

安迪刚到大学的时候,就养了三盆嫩绿的含羞草,他给它们起名为“小饭”、“小岛”和“小爱”。

现在,这三盆小东西正逍遥地生长在我的窗台,而且争气的小爱已经开出了淡紫色的花。看着它们,我就会想起安迪,以及我们之间的一些往事。

高三毕业那年的夏天,我跟着安迪去了一趟乌鲁木齐。我对这座城市向来怀有一种莫名的亲切感,不知道是因为它有着好听的名字,还是因为它位于遥远的北疆,抑或,那里曾经是我父亲生活过的地方。

父亲在他十八岁的时候,曾在乌鲁木齐服了两年兵役,随后又在那边的部队里工作了几年才回到棠湖。

在那个炽热的夏天,这座依偎在天山北麓的城市,在阳光的亲吻下透露着一种苍凉老旧的表情,对我的到来爱理不理。

还好,兴高采烈的安迪拿出了十足的主人派头,带着我去了葡萄沟,去了交河故城,去了二道桥,我们一同吃蜜一样甜的哈密瓜,吃帅气的维族小伙烤的羊肉串,快乐得就像一对年轻好奇的情侣。

在观光了所有景点之后,安迪带我去了一个他的“秘密基地”,那是位于乌市郊外的一小片向日葵田地。

安迪说,每当他心情低落的时候,就会来到这里,看看这些明媚的大花朵,他就会坦然很多,他说,向日葵总是不离不弃地面朝太阳,从来不问为什么,他欣赏它们的简单和执著。

“绵绵,你知道吗,我最大的愿望,就是买下一大片向日葵田地,每天去给它们浇水、施肥,然后看着它们结出饱满的果实。”

“原来你的理想是当一名农夫。”

“那你愿不愿意来陪我当一名农妇?”

即使安迪是用一种玩笑的语调问出这句话,我还是脸红了,我望着眼前一片金色的向日葵回答他:“我想我还是更向往纸醉金迷的城市生活。”

我知道高考结束之后,安迪在他的志愿表上填写的是医学专业,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他会成为一名医生。在我看来,安迪性格冷静,思维缜密,很适合当一名医生。

虽然安迪不愿意别人将来都叫他“安医生”,但他也知道医生是一个很挣钱的职业,等他挣了钱,他妈妈就不用再那么辛苦,这样一来,他也了无怨言了。

在了解安迪的身世之前,我很难理解他对他母亲那种近乎信仰的爱,直到那天在向日葵地里,他淡淡地谈起。

“绵绵,你知道吗,其实我的身世很离奇。”

“莫非你是本·拉登的私生子?你看起来不像是阿拉伯人啊。”

“我是个遗腹子。”

遗腹子,这三个字让我心里狠狠一颤。

难怪从来没有听安迪提起过他的父亲,原来他也未见过自己父亲一面。

“我很爱我妈,我曾经发誓要永远守在她身边,代替我爸去爱她疼她,可惜这么多年以来,一直是她在为我付出,我什么也做不了。”

安迪埋下头说,声音沙哑。

二零零五年的夏天,一个少年在向日葵的亲吻下,为自己不幸的身世而悲伤,他身边的少女沉默着,想要拉他的手,却不知道该怎样去安慰和开导。

我喜欢你暗夜里柔和的声线

安迪是我们大学里唯一的一座酒吧里唯一的一个歌手。安迪的声音很好听,会给人一种醇厚而踏实的感觉,每当我去酒吧听他唱歌的时候,他就会抱着吉他,为我弹唱一曲《绵绵》。因为他知道,那是我最喜欢的一首歌。

我特别喜欢听他唱那首歌,毕竟,安迪的粤语发音标准得无可挑剔。

“从来没爱你/绵绵/可惜我爱怀念。”

每当听到这句的时候,我就鼻子发酸,眼泪几乎涌出眼眶。只怪歌词写得太贴切,是的,就像他唱的那样,安迪从来没有爱过我。

在酒吧昏暗的灯光里,Eva如女神般屹立在台下,她听不懂安迪在唱些什么,但是她看到了我,脸色变得很难看。

至于Eva,她就是安迪的法国女友。

进入大学的安迪,立即成为学校各种社团里面的活跃分子。学生会、模特协会、摄影俱乐部、话剧社,他穿梭其中,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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