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徙
我说话算话,第一时间就去找钟逊。我们学校的人都知道,有个吉他疯子跟三个音乐狂人组了个乐队,常年霸占实验楼的音乐教室,只要是休息时间他们都聚在那里排练。
有幸看到了“排练现场”,却是鼓手狂敲贝斯手狂奏主唱狂吼,好半天才听清楚他们唱的是倪安东的《Sorry that I loved you》,野兽版的。
“So sorry that I loved you……咳咳that I needed you……”
高潮部分惨不忍睹,主唱在第三次破音之后,终于摆手暂停,接着没好气咒道:“怎么搞的,话筒坏了吧!”
噗。我心底暗笑,这家伙还真会给自己找台阶。
我感觉自己并没笑出声音,却不知怎地,那主唱忽然猛地回头朝我看过来,吓了我一跳,像被人抓包一样噎住,接着赶忙整理情绪,伸手指了指他身后,那个角落里捧着吉他旁若无人的家伙:“我找钟逊!”
话音落,刚巧钟逊抬起头来,我像见到救星一样,立刻朝他走了过去。天晓得,我心虚个什么劲儿。
手里是一张纸条,递给他,“这个人说他有一把闲置的夏威夷吉他,但是不想卖,如果你想玩,他可以借给你,只要保证不弄坏就可以。”
嗯,萧眷的圈子里总是有很多个性奇特又可爱的家伙,看起来明明很大方却又斤斤计较。
钟逊脸上掩不住欣喜,接过纸条犹有些不相信似的,看了许久才扬起头来:“这么顺利就找到啦!谢谢、太谢谢你了!”
呵呵,助人为乐,我也很开心。
不过,多少有点好奇,“你的乐队需要用那种吉他配合表演吗?”
潜台词是–你想引人注目?
钟逊了解我的意思,一脸正色,回答却让人相当崩溃,“不,我只是没见过。”
唉,爱玩冷幽默的家伙你伤不起啊……
消息传达完毕,我打算回去,转过身来,却看见那位主唱大人还在盯着我看,似乎在为我刚才笑话他破音的事耿耿于怀。
我提了一口气想解释,却发现没什么好解释的,索性昂首挺胸,走到电子琴旁边,手指伸过去弹了弹,接着定在一个点上,偏头看他:“帅哥,换这个Key试试!”
说完,不顾他脸上略显异样的表情,大步离去。
跟萧眷混夜场最大的收获,就是发现自己对乐理的领悟能力还不错。当然,不过是皮毛中的皮毛,但用来糊弄人,绝对绰绰有余。
●◎●◎07◎●◎●
每学期一次的全省大统考又要开始了。班主任站在讲台前公布完具体考试日期之后,语重心长地望了我一眼。
我当然知道她这一眼意味着什么。心底重重地叹了口气,即便她并未对我施压,我也仍旧不会轻松。
小时候游刃有余,考第一名时被夸奖赞叹,以为是荣耀,便生龙活虎去争取。可渐渐就发觉,自己竟被固定在这荣耀之上,争取变成了维护,积极也慢慢变成负累,没有人在意你背后的努力,反而是一次下落,就会引来欷歔嘲弄。
这世上,处处都是纷争与恼恨。
更无奈的是这份优异被命运添加了无法挣脱的沉重,妈妈去世后,不想爸爸操心,唯有加倍刻苦,希望能添几许慰藉;被姚阿姨资助,越发小心谨慎,唯恐愧对心意,让人失望。
生命中要承担的责任越大,就越是不能随心所欲。
而命运,往往连抱怨的出口都不留,要么坚持,要么放弃。
我当然,只能咬紧牙关走下去,胸口处却像紧紧绷着一根线,不能断,绝对不能断。
全力以赴准备迎接考试,却横遭叨扰。是萧眷那贱人,不知哪来的好兴致,居然骑着自行车,跑到我们学校门口等我放学。当我看着一个穿着卡其色套头毛衣的单车少年迎着夕阳冲我微笑的时候,惊讶得差点儿背过气去。
说实话,我是心虚的。
虽说跟他一起玩的时间不算短,可我之前总觉得我们骨子里并不是一路人,他偏爱黑夜,喜欢在朦胧的夜色下不去计较周围是否有一张真诚的脸,宁愿沉溺虚幻也不肯面对白日光芒下清晰的伪善,像小孩拒绝长大一样拒绝按照俗常的轨迹随波逐流。而我,是只允许自己短暂放纵片刻迷失,但却清醒地知道未来的路要向哪走,怎样走,并且不会回头。
我以为我跟他的同行只存在于漆黑凌乱的黑夜,从没想过会在这样一个晴空明朗的黄昏面对面。
与其说对他讶异,不如说是害怕他看到这样的我,朴素爽朗,看起来跟周围的女孩子无异,却是潜伏在她们当中的叛徒,内心里暗藏着诡谲的疯狂。
他会不会对我很失望?或者,他已经习惯了这世上太多的伪装?
答案无从得知,因为,此刻在我眼里的他,也同样柔软得不真实。
是来告诉我一个消息,下周二台北招牌酒吧周年庆,特地请了一支西班牙乐队。
“独立迷幻摇滚,你最喜欢的。”萧眷坐在单车上,脚尖点地,姿势帅得要命,经过的女生好几个频频回头,他风骚地回以微笑,样子很是享受。
绝对是个天大的喜讯!可是,我却高兴不起来。下周二……不就是全省统考的前一天?
拜托,要不要这么坑爹啊!
看到我愁眉苦脸,萧眷猜到大概,非但不同情,反而幸灾乐祸:“双面人,看你这回要怎么选!”
这个贱人……我没好气地看着他,“你敢再贱点吗?”
他立刻冲我笑得像朵花儿一样妩媚。
我毫不客气地踹了他一脚。
●◎●◎08◎●◎●
为了不影响复习,我没有立刻作出选择,好像这样就能避免陷入两难的境地。可时间一天天在过,很快就到了周二。
这天一早,我就开始心神不宁,在教室里好歹还坐得住,可一回到家就开始心乱如麻,屋里屋外打扫一通也没有稳定下来,索性换了衣服,走出门去。
“台北招牌”走得是高端精致范儿,门面装得很是华丽,之前要不是萧眷带我来,我还真不敢走进这种地方。
出门之前,我在家化好了妆,大烟熏,眼线描得又粗又长,再黏上假睫毛,恶俗得可以。
我不怕俗,怕的是被人认出来。
为了多上一层保险,我的固定行头还有一顶假发,但我一般都是在走进夜店之前才戴上。
短短的枣红色,轻浮又张扬,萧眷对我的造型相当不屑,在第一次见到我就毫不客气地打招呼道,“你好,火鸡!”
可能,连他自己都不知道,我对这称呼相当满意。
那是对我变装成功的肯定。
我走进大门,立刻有服务生客气地过来问“小姐几位”,我眉目未动,手指向里一伸,丢了两个字,“找人。”
出来玩的时间不短,应付状况多少有了点气派。
走进去,里面自然是热闹非凡,先随意逛了逛,适应了光线与聒噪,接着一边随着音乐摇头晃脑一边寻找萧眷。
常坐的几个位子都没看见他,视线转到表演区,一个小歌手正在用原创歌曲卖力暖场,我仔细听了几句,视线不经意扫向一旁,却发现萧眷正坐在鼓手的位置上打鼓。
不得不说,这家伙到哪儿都吃得开。
笑着走过去,我稍一使劲便蹿上舞台,挤到他旁边蹲着。萧眷看见是我,揶揄一笑,凑到我耳边大声喊,“好学生,不用做功课?”
“少废话!”我推了他一把,鼓点乱了一拍,不过没人注意。
萧眷不以为意,又凑过来大声问我:“一会儿想不想跟乐队合作一曲?”
合唱?西班牙乐队?抱歉,我有点激动,好半天才反应过来,兴奋地抓着他的胳膊:“可以吗?他们愿意吗?”
“当然可以!”萧眷抬抬眉毛,忽然把鼓槌递到我手里,“先替我敲几下!”转折过快,我一时有点迷糊,手却没闲着,规规矩矩敲了起来,耳朵里听见萧眷兴奋地喊着:“那边有个萌妹子,我去要个电话先……”接着就蹦下了舞台。
我有种被坑爹的感觉,狂喊着“萧眷你给我死回来”,那货哪里肯理我?只有硬着头皮敲着基本节奏,心里慌张得也像是在打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