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飞鸟也会忘记冬天
“什么是瞎扯淡,刚白穆晗还我打电话,大有对你贼心不死的感觉。不行,你委屈委屈,俩人背着林胖子……”
我话还没说完,电话那边的于放就道:“张若曦,谁要说你不欠抽,我都给他俩嘴巴。”
“我就这样,不想听,甭听。”
没说话,电话那边的于放真就挂了电话,听着忙音的我一乐也没再打回去赔礼道歉。拿着手机在椅子上坐了好久,我才从抽屉里拿出了那根抽了半根的烟,打开电脑,没了打怪的心情。而是点开那个已经许久没有点开过的个人主页,上一次写心情竟然还是半年前。
我的个人主页,叫飞鸟。个人简介里写着飞鸟的含义《阿飞正传》里张国荣说:“我听别人说这世界上有一种鸟是没有脚的,它只能够一直的飞呀飞呀,飞累了就在风里面睡觉,这种鸟一辈子只能下地一次,那一次就是它死亡的时候。”而对如今的我来说,我就是那只一直飞一直飞的飞鸟,我不想死,所以只能拼命地煽动翅膀,却飞得越来越远,远得永远都回不去。
点开心情,零零散散地打上最近的一切,写到和霍云峰喝得一塌糊涂的时候,我想到上一次喝醉还是在国内,和于放在一起的时候。捻灭烟,闭上眼睛,于放那张脸又出现在了脑子里。
因为我,白穆晗也认识了于放,那时候大我六岁的于放,一直当我们是妹妹一样照顾我们。和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他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没机会了,你们可得好好学,以后可不能像我一样。”
那样的话带着于放所少有的悲凉。
于放的故事我听得多了,几乎都是老张先生说。于放十五岁之前,日子过得不富有,却风平浪静,母亲含辛茹苦,他也品学兼优,唯独这个平静的家庭有个不学好的爸爸。于放的爸爸当初是跟着老张先生混事由,后来因为赌博,败了家,让人打成了重伤。于放的妈妈被一帮要债的逼的精神崩溃,原本平和的一家就这么散了。而照顾母亲,还有还父亲债务的担子就这么落到了十五岁的于放身上。
老张先生常说,第一次见于放的时候他的表情,小子特坚定,叫着他张叔叔。那时候于放家的债老张也有一笔,所以于放来求老张。坐在老板椅上,看着面前不过十五岁的孩子,抽着烟的老张道:“钱我可以借给你,但是我们这行从不做亏本的买卖。”
就这么着于放留在了老张身边,老张常说,那时候我留下他不是想要毁了他,只是觉得那小子干这行比上大学有出息。
也的确,跟着老张三年,于放的名字在南城已经叫的很响,比他大的,混的久的,见了他都得叫声于哥。
那次喝醉,还是于放二十二岁生日那天,因为白穆晗和我好,于放看我一直拿她当妹妹看,所以那次于放生日,我也带着白穆晗去了,在这之前,我一直以为对白穆晗来说,我即使小,也是她所不能背叛的朋友。毕竟从十四岁认识她开始,多少追她的混混都被我赶走,多少欺负她的女孩都让我一个个的打到,说实话,我没有什么对不起白穆晗的,可她却在我觉得最不能被背叛的感情上,深深地摆了我一道。
我记得于放生日那天大家玩的都很高兴,我一直霸占着麦克风给大家唱歌,霓虹闪烁的包房里,一头小卷毛,跳起来跟个小疯子一样的我,逗得大家哈哈的笑,而于放一边看着我,一边喝着啤酒了。那时候张若曦用现在那些流行的恶俗话形容就是很傻很天真,她以为不论她做什么,于放高兴就好,却没想到,或许对于放来说,强硬又历经风霜的他,想要放在身边的是个小鸟依人的小女人。
那天,离开包房去厕所的我回去的时候看到的那一幕,之后很久我都忘不掉,酒吧的玻璃窗外是漫天飞舞的雪,而飞雪下的窗前,一身黑衣的于放与一身白衣的白穆晗拥在一起,像是不能混杂的两个世界,却吻得一塌糊涂。我不知道,那天我是怎么回的包房,就记得于放和白穆晗进来的时候点唱机里的那首不知道谁点的《全世界最伤心的人》的前奏正响起。
拿着麦克风,我嚎着:“我就是世界上最伤心的人,我也是世界上最爱你的人……这辈子我都不会去爱别人。”
听着我刺耳的嚎叫,屋子里许多给于放庆生的都笑了,就连于放都笑了,只是我的心却有种说不出的感觉。那天晚上,因为那个吻,我醉了,送我回家的依旧是于放,于放的后背和很久之前,把我背回家的那个晚上是一样的,宽阔,却因为瘦弱,咯的人心疼。
洋洋洒洒五百字的心情,写了最近的一切,最末尾,依旧写上了一个日子,一千六百四十二,那是我离开家,离开于放的日子。
05
西雅图的四五月,永远是十几度二十度的样子,让人不觉得冷,也不会热的冒火,几乎每天早上推开窗户,都能看到零星的小雨,滋润这这座城市。
四年半之前,我下飞机的地方就是在西雅图机场,据说那是整个美国距离亚洲最近的一个机场。我想给我买票的老张先生一定不知道这些,他买票的时候也一定只问了售票小姐,那班飞机飞美国最快。
有时候我经常能在梦里梦见老张先生,梦见他说我心狠,走了这么久都不回去见他,其实我不回去正是害怕见他,怕面对那个逃了这么多年都没逃掉的事实。
霍云峰来找我的时候,心理学导师讲着正常人最常见的一种心理疾病,就是逃避,有些人在做了错事,总会有意无意的告诉自己,那件事情不过是意外,那件事情与自己无关,这就是人潜在的自我保护,又或者自我逃避。
整个课时间不长,下课的时候,拿着书包回头的我就见霍云峰坐在最后一排的椅子上,一身米白色的休闲装,清秀的脸上带着黑框眼镜,十足一个含蓄中透着内敛的烧包。
见我回头,霍云峰笑的露了八颗牙。
跟着霍云峰往外走,这厮一句加一句的说着那天我喝醉了的样子,说道于放的时候,霍云峰道:“于放是谁,是你没来留学时候的男朋友?”
“霍云峰,你妈生你的时候是不是看到镐了,对一个才见过不过三面的女孩,不带你这么刨根问底的。”
一乐,丝毫不生气的霍云峰道:“那也要看对什么事情宝根问底,你没听过一句话吗,要掌握情敌的每一个动向,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屁,没看变形金刚吗,没听威震天和擎天柱说什么吗,这年头成就英雄的往往是敌人。”
把要走的我拉上车,霍云峰道:“那谁成就了你?”
系着安全带我笑道:“抢了你男人的女人。”
那话让霍云峰的脸一下就红了,而我跟个女流氓似的,看着他脸红,还调笑他:“让白小妖精把男人抢走,这辈子算是白活了。”
那天霍云峰带我去了距离大学城不远的唐人街,吃饭的地方是唐人街的一家中餐馆,打着正宗中国菜的旗号四处敛财,说实在的菜还没我脚炒出来的好吃。但是最重要的是贵,而霍云峰这厮最多的也就剩下钱了。
吃着碗里的回锅肉,我看着霍云峰道:“霍云峰,你喜欢过女人吗?”
“张若曦,我再跟你说一次,我不是同性恋。”那话霍云峰几乎在吼。
“切,谁信,你要不是,那天谁在教堂哭爹喊娘。”
“那是……”
依旧被我的毒舌憋得一句话都说不出,霍云峰只能埋头吃肉,看着他优雅的吃相,我又想到了于放。我知道于放的一切,融入于放的生活,还是因为经常跟着于放回他家吃饭。而那已经是于放跟了老张三四年,于妈妈病好之后的事情了。
第一次见于放妈妈的时候,我不过十四岁,于放却已经二十岁了。曾经干净的皮肤因为跟着老张东奔西走,变得黝黑,因为经常打架站场子,所以身上布满了大大小小的伤疤。
那天带我回家的时候,于放特地买了一件黑色的背心,其实他穿白色好看,但是白色掩不住他的疤,那时候的我就觉得,少年的于放经历的太多,也太累,所以从那时候就抱着一颗想要守在他身边,陪他经历风雨的心,却没想最后逃的最快的也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