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飞鸟也会忘记冬天

文/苏墨白

01.

于放打来电话的时候,穿着婚纱的白穆晗正牵着二百多斤的林胖子站在礼堂里,跟着神父的那句“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whether poor or riches and honour。”点着头。

看着白穆晗那副“就算谁都瞧不起我,我也认栽”的表情,我对电话那边的于放说:“没可能了,现在白小妖精和胖子连戒指都交换了……”没来得及让我补上一句“天下何处无芳草”,于放就挂了电话。

听着手机里的忙音,还没反应过来的我,就听到坐满了双方亲属,安静得不得了的礼堂被一个拿着酒瓶的疯子踹开了门。看着门口站着的男人,我皱着眉头扶额。早就告诉白穆晗,这年头脚踩的船多了早晚会翻。她偏不信。

就在双方亲戚“亲切”的注视着酒鬼的时候,接了白穆晗一个眼神的我,还没等那酒鬼说话,就陪笑着把那酒鬼拉了出去。虽然酒鬼一边被我拉着,一边还深情的喊着白穆晗的名字。但是白小妖精是谁,大学时候靠着美艳的脸蛋选修的都是戏剧。所以明明是一场脚踏多只船的小三儿戏,却在她的倾情演绎下,变成了“我是个被男朋友屡次虐打,却依旧矢志不渝”的苦情戏。

那天,白穆晗如愿在二十五岁之前踏入礼堂。“这年头,能救美的不一定是王子。”正因为这句话,白小妖精遇见了仗义救人的林胖子,就此芳心暗许,甚至连远在国内的于放都忘了。看着载着新娘新郎,还拖着丁零当啷易拉罐走远的老爷车,我如释重放得叹了口气,也在戒烟半年之后,问身边的喝得一塌糊涂的男人借了根烟。

坐在教堂外的长椅上,我踢了一脚身边喝得醉醺醺,却依旧骂骂咧咧的男人道:“你什么时候认识她的,以前没见过啊?”

说这话,并不是我装熟,实在是我是我从十四岁那年认识白小盆友,她爱过多少男人又被多少男人爱过我几乎都知道,就连我在大学时唯一出版的一本书——《别叫我姐,叫我女王》,也是因为白穆晗大学时候的滥情才写出来的。

抬起头,凌乱的长发挡住了男人清俊的脸,看着我,喝醉的男人吼道:“他妈的,她抢了我的男人。”

最后那支烟我也没抽完,一口气全喷男人脸上了,我就这么认识了霍云峰。

我喜欢的一个女作家曾说过,成长后的你,第一个爱的人,一定有你初恋的影子。那话原本我不信,却在遇见霍云峰之后觉得那简直就是在说我。

那天酒醒的霍云峰,因为没钱,从我包里拿了二百块打车,连头都没回的走的潇洒至极,要不是他俩小时前他还扯着我的裤脚哭着喊着叫白穆晗的名字,说他是专门来诈骗的我都信。

霍云峰说的那句让人浮想联翩的话,真正的事实他怎么解释我也不信。之后在网上看到一个视频叫《悲催的新娘,抢走新郎的小三竟然是男人》的时候,我想到的第一个人就是霍云峰,虽说霍云峰和林胖子在一起你情我爱,看上去一点美感都没有,但是那句话足以奠定他们的奸情。后来和人说起霍云峰,我总能想到他和我说的第一句话。他说,他妈的,他抢了我的男人。

白穆晗结婚那年,我二十二岁,在美国一个野鸡大学读心理学,其实放在四年前我想破脑袋都没想到自己能来留学,而且还是这么一个野鸡大学,但是白穆晗说得好,野鸡大学怎么了,咱们要的就是留学俩字,回去怎么也得背个海龟的壳。

我和白穆晗虽然从十来岁就在一起,却是实打实的俩世界的人,小妖精从小就在医生老爸老妈教导要当个是不言寝不语,要笑不露齿,不能和陌生人搭讪的淑女。那时候不说二中,见过她的人都会搭上淑女俩字,但是这丫头典型的逆向生长。以至于初中那年,我被因病念了两年初三的白穆晗堵在学校的后巷的时候,脑袋比让人打一闷棍还难受。那时,比我大两岁,却是一脸弱柳扶风苦情样的白穆晗痞子一样的看着我说:“你就是张若曦?”

微微一愣,我才“嗯”了一声。

要不是白穆晗干脆的一巴掌,说她是来找被我抢了男朋友的苦情戏的女主角我都信,但是那一巴掌让我彻底火了。虽然那天白穆晗带着的人不少,但张若曦是什么人,老张的名字放在南城一条街都是没人敢问的主,又何况我这个独生的女儿。

那天撂倒了跟着白穆晗来的那帮女孩,我也被打的够呛,拿着扯得烂七八糟的书就走了。再见白穆晗,不过几分钟之后,虽然校服上散着零星的血迹,但那表情,真他妈让人想哭,我被打了一路上让人指指点点,这丫头被打了怎么就一副林黛玉的表情。

把矿泉水和英语书给我,白穆晗道:“你真是张若曦。”

“有话就说,有屁就放。”说着我开了矿泉水喝了起来。

“你能收了我吗,我打架也挺厉害的。”

噗,一口矿泉水,我全吐出来了,然后抬头的时候,白穆晗的眼神依旧带着那种,坚定的光。我不知道那时候白穆晗喜欢于放才来找我麻烦,真不知道,要知道,我不会点头。可那时候的张若曦真的傻的可以,比后来她笔下写的那些佯装坚强,却伤痕累累的女主角更他妈傻,所以在十四岁那年,和情敌白穆晗成了朋友。

02.

再见霍云峰的时候,西雅图下着大雨,茫茫大雨,像是要湮没整个世界,亦一并灭了我们这些流浪在外没有勇气回去的人。从心理学大楼跑出来的时候,一个声音叫住了马上要奔进大雨里的我,回头的时候,身后的小哥一身倍儿得体的西服,小脸蛋别提多有范儿,最爆掉的是那辆跑车,在这样的野鸡大学,有钱人家的孩子不少,但是开着这么拉风的车来的我还没见过,又何况是个帅哥。

见我发愣,帅哥一笑道:“再看,口水都下来了,走,请你吃饭。”

直到上车,我都没想起来这帅哥就是那天在白穆晗的婚礼要抢新郎的男小三霍云峰,直到在那家西餐厅吃完晚饭,这厮递给我二百块钱,我才反应过来。

那表情没惊讶,只是好死不死的来了一句:“林大胖子瞎了狗眼,不要这多金又帅的男人,偏偏喜欢白穆晗这小妖精。不过说实话,你和白小妖精在一起,踢了林胖子,才是最完美的组合。”

坐在我面前的霍云峰笑的倍儿含蓄的道:“我这么帅,还多金,那咱俩好呗。”

“好个头,姐是矜持的小女子好不好。”

那天的晚饭,特高档,走的是我以前从没走过的贵妇风,上车的时候内侍亲自给我开门,也是一个中国女孩。我记得刚到美国那段时间,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守着一笔巨款,却过着穷困潦倒的生活。每天兼职三份,一份在唐人街的酒吧卖酒,一份是给住在一起的几个留学生洗衣服,最后一份就是晚上来高档西餐厅给那些上流社会的先生太太开车门,关车门。那时候累得要死,也不敢跟任何人说,每天除了抽烟就是感叹人生真比电视剧还跌宕起伏,我开始联系国内已经是一年多之后,攒了点钱,为了镀金,开始在野鸡大学念贵死人的心理学,毕竟那时候我拿着旅游签证,要是不念书,早晚是被驱逐出境的命。

这些都是自以为为我铺设好未来的一切的老张先生所没想到的。

再一次听到于放的声音,我已经到美国一年。那年是我十九岁的生日,因为想念,所以拨通了那个一直不敢拨通的电话。我没想到,我走了一年,那个电话还能打通,电话接通,我没说话,就听着电话那边的于放,喂喂的叫。然后念着电话号码问着身边的人,这号是外地的吗?

那时候,跟在于放身边的都是没上过多少学就走进他们所向往的那个江湖的小混混,所以听着那些二了吧唧的人在电话那边说,好像是上海的,再不然就是广州广东。

还有的说,于哥,是不是那个穷山沟对你余情未了的嫂子。

听到嫂子俩字,于放一愣,拿着电话就吼着:“你是不是张若曦啊,你在哪呢?你倒是说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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